房地产商延期交房赔付 不认合同认公告?
http://news.jxsoufun.com/ 2007-12-22 16:16:27 来源:大河报
     “买了开发商的房子,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过去4个多月了,但现在小区也未能通上天然气,卫生间还漏水。我去找开发商索赔,但开发商只肯按登报交房的时间赔付。”讲起自己购房遇到的“闹心”事,郑州市民周先生一脸的无奈。
  投诉:周先生要投诉的开发商是汇城(河南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。今年4月,周先生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锦绣汇城一期的一套三居室,合同约定,今年6月30日交房,逾期两个月内,开发商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,逾期两个月,每日按万分之二赔付;交房时天然气管道铺设到位;交房时,应书面通知本人。但6月30日该项目未能完工交房。对此,公司方面一直未做说明。直到8月中旬,该公司突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,宣布8月15日交付,让业主领钥匙。
  周先生说,实际上,到8月15日,该项目仍有部分工程没有完工,包括未铺设天然气管道,出入小区的道路未硬化等。另外,自己所定的那套房卫生间漏水。周先生拒领钥匙,要求维修房屋,同时要求按实际交付日期支付违约金。开发商同意维修,但在赔偿问题上,坚持按8月15日公告交房时间为准支付违约金。周先生很不理解,明明开发商没达到交房条件,却一厢情愿登公告交房,而事后又拒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。
  调查:昨日,记者为此来到锦绣汇城小区。在该小区记者发现,小区道路至今没有硬化,另外,小区虽然在国庆节后安装了天然气管道,但至今仍不通气。许多业主向记者反映,开发商一期没有验收就强行交房。在该小区,记者看到了开发商物业部刚刚张贴的一份通告,要求业主在一个月时间内办理逾期违约金手续。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,物业部工作人员称,必须先领钥匙,交完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方可办理手续,让记者找销售部领钥匙并协商赔偿事宜。
  随后,记者找到开发商的销售部。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赔偿清单,告知记者,公司向周先生支付的违约金是777元,违约金计算日期是从6月30日到8月15日。至于为何这样计算,工作人员回答,这是公司的规定。
  记者向其索要有关部门签发的小区工程验收报告,物业部工作人员仅提供了建设单位与施工方、监理方等联合签发的验收报告,有关人员称,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还未下来。
  声音:记者为此咨询有关律师,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律师凌兴高认为,通知分口头通知、书面通知、公告通知等多种形式,既然合同约定,交房时书面通知本人,开发商仅凭一纸媒体公告显然不能视为通知送达。另外,商品房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,达到使用的条件,同时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房。从业主和记者了解的情况看,开发商显然没有做到,属于合同违约。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,应该从约定交房时间开始,计算到实际交付使用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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